1、目的
对用于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,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。
2、适用范围
适用于对物料、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或试验,以及生产过程中进行工艺参数监控的检验、测量和试验设备。
3、职责
质检部:
a.负责检验和试验设备的添置计划申报、总经理批准后的采购、验收和管理;
b.负责检验和试验设备的校准;
c.负责检验和试验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的追踪处理,负责该类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。
4、程序
4.1检验和试验设备的采购及验收:
质检部负责检验和试验设备(以下简称检测设备)的采购及验收,在采购时要明确检测设备的精度要求,并在《检验设备清单》中注明其验收和校准的情况。
4.2检测设备的初次校准: 经验收合格的检测设备,由质检部负责送计量单位或自行校准合格后,贴上相应的标识,保存于质检部。由质检部负责发放相关部门使用。
4.3检测设备的周期校准:
4.3.1送外校验时,由质检部负责送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或联系计量单位到厂内进行校准,要求校准单位出具相应的校准报告。
4.3.2校准合格的检测设备,由校准单位贴绿色“合格标签”并签名标注有效期。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合格的,由校准单位贴黄色“限用标签”,在标签上注明可使用的范围。校准不合格的,由校准单位贴红色“不合格标签”,并送修后重新校准;对因体积较小或影响操作等原因而不宜帖标签的检测设备,标签可贴在包装盒上,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,但设备要刻上编号,便于追溯。
4.3.3对于无法修复的检测设备,经质检部负责人确认后,由质检部负责人决定作报废等相应处理。检测设备的校准、修理、报废应在一览表“备注”栏内作相应的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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